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婵娟。
朦胧的月光下,银色的沙滩上。
脑海里的事物又清晰,又朦胧。辉映着清清楚楚的月光,感受着朦朦胧胧的意境。
人到中年,早已摆脱了眼睛的蒙蔽。看见的不再确信一定是真的,听到的不再肯定一定发自肺腑。经历过清晰的岁月,有确切的悲伤,有纯粹的欢喜。慢慢的,悲伤不再确切,欢喜不再纯粹。正如这人世间的一切事物,总是悲喜参半,悲中有喜,喜中有悲,自己的认识也开始变得如月光般朦胧。
总是,会自我怀疑。是不是已经不再年轻,没有了是非的明显界限;是不是已经开始不敢面对自己的真实内心,不敢目睹心里的容貌,是不是容貌已经变得不再是当初喜欢的模样;是不是开始逃避什么;是不是要为逃避做些什么;悬崖勒马或者来个粉身碎骨再或者就由逃避来逃避吧。
的确,悲喜朦胧感的出现,让人的心境有了一层不同的感觉。只是自己不知道,这是麻木还是生命中应有的提升。尤其是在现在的年轻人是非观念和悲喜标准的冲击之下,难免会有一丝疑惑。法律行业里则会更加明显。
年轻的法律人总还是停留在理想的法律文本里,也在努力捍卫学堂中法的悲喜。当然,也有一些人从一开始就喜欢朦胧,喜欢在朦胧中找一些是否可以钻营的空间,努力模仿一些大人的做法。而这一划分同样也是朦胧的。在模仿一些大人的同时或者另外一些时刻里,也会有对学堂悲喜法律的崇拜;崇拜学堂悲喜的年轻人也会偶尔怀疑自己的捍卫是不是值得和应该。
年轻法律人的朦胧感和中年法律人的朦胧感,交织在一起。让悲喜这一法的价值变得生动起来。
每当遇到一张张年轻的脸问问法里面的善恶,总是会陷入沉思,随着岁月的变迁,随着对人类历史和中国历史的认识深入,随着见到过案件中的善善恶恶的增多,真的不敢太轻易的说出口来讲是善还是恶,是悲还是喜。包括有这一情绪,其实也是悲喜朦胧。悲的是一种悲哀在内,无法回答一个看似很轻松的问题,这个问题如果在三岁或者刚毕业的时候一定会脱口而出,现在却无法回答。喜的是终于达到了一种境界,不敢再轻易的回答这一看似轻松的问题了。很多时候,就是这样的思想斗争。有的人可能会说,这是精神分裂症的前兆,也有人会说这大概是老年痴呆症的前兆吧。两种声音开始争辩精神病学和年龄的关系以及与朦胧的关联。
可是,这个问题我想还是可以给出答案的。悲喜朦胧应该是中年人应该有的人生境界。
就连庄子都说:人到中年,哀乐朦胧。不再对情绪敏感,也可以说对情绪保持了一份距离,不管是哀还是乐,都会有一种距离上的朦胧感。这样的朦胧感出现在中年,而不是青少年,形成一种中年人特有的人生境界。
很多时候,一份判决出来或者一份调解出来,字面上的胜负和背后的输赢,会越来越模糊。外在的结论和内心的悲喜并不是完全一致的。
法最核心的价值是教化。法有严厉的一面,刑法有最严厉的一面,可是如果社会其他措施的教化功能不足以实现教化的效果,就喜欢法的严厉来教化了。可能最后的结果看到的是严厉甚至剥夺了财产和生命,但是这也何尝不是一种大的慈悲和整个社会的欢喜呢!诸葛亮挥泪斩马谡,用严厉用悲来完成背后的喜,可是这样的喜有太多悲的色彩,是喜也是悲,是悲也是喜,朦朦胧胧。
就连孔老夫子也说:“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人生的每个阶段自然应该会有不一样的认识,我们要接纳这一不同认识的变化存在,如果还想有更多的与人生的亲近,那就主动去感受这不同的变化。不变的是日常的事物,历史中走来的我们,无非都是在重复从前人的生活,那句话说:日光之下,并无新鲜事。不变的事物和不变的成长及衰老,就像天上的月光一样清晰的存在着,而要感受到朦胧就需要用心去感悟了。
或许,世间的存在物和人的心中情,一硬一柔,就好比牙齿和舌头。要品尝到美味,需要牙齿把食物分解,舌头才能用味蕾品尝到美味。食物是存在的外在物,美味是味蕾的感受。从外在到内化正是朦胧的进阶。法的朦胧感也同样需要从外在到内化的进阶。
我们现在最大的问题就出在了从外在到内化的阶段,更准确的来说是外化没有到位,牙齿没有把食物分解,直接扔到了嘴里,舌头象征性的参与了一下就结束了,留下来的味道也是朦胧。可这样的朦胧和味蕾的美食品尝的朦胧是完全不同的性质。这里的关键是在案件中要运用到牙齿,要能很好的把案件的问题分解,才有可能感受到法教化价值的朦胧。
我们现在的有些案件办理中,尤其是这些年部分的认罪认罚和人为降低涉黑涉恶案件标准更加明显,对案件办理缺乏应有的分解程序,这是不清不楚,而不是庄子所说的朦胧的境界。这其中的分解程序就是牙齿的作用,就是要把案件中必须坚守的标准坚守住,必须捍卫的法理捍卫住,这样才能有为有守,有所为,有所不为。如果不对原则和标准进行重视,如果章法都还在不停的变化之中,没有确定的章法遵守,不断的突破案件的办理底线,不停的挑战最基本的证据要求,反而用含含混混的说辞来达到模模糊糊的目的,这样的不清不楚绝非是悲喜的朦胧,而是彻彻底底的大悲,是没有坚守没有成长的大悲。根本还没有达到品尝法教化的滋味,就还是把原物返还给了世间,这是对法的辜负,就好比对美食的辜负。
法的悲喜教化,人的岁月成长,月光的朦胧,千里的婵娟,不辜负,方知其中味。
作者:
智艳军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马笑天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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