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到苦行僧,尤其是要把苦行僧跟自己结合起来,不仅要把苦行僧跟自己结合起来,还要把苦行僧与法律人结合起来,影响到别人,心中难免会有一种冒犯别人的感觉。你自己苦就好了,还要别人苦,心中惴惴不安。
能够心有不安,可能是因为自己本身也不想把自己搞的那么苦。学个法律,好不容易考了司法考试,参加工作后单位的事情和当事人的事情就已经让自己焦头烂额的了。体制内的法律人要面临员额和员外的当头一问,体制外的法律人要面临越来越严格的年审一问。大家的精力已经分散到快要把灵魂贡献出来了,你又来了一个苦行僧的教程。还让不让人好好生活和工作了?
没错,心理有一丝的复杂。有不安,但隐隐之中又有一丝坚持的笃定。没有人会轻易的让自己变成殉道者,一提起殉道这个词都想马上逃离。可是,不管是苦行僧还是殉道者都曾经辉煌在历史中,尽管现在从全世界来看,人数越来越少,好像印度的佛教还有少量苦行僧的存在。他们基本秉承要悟道就是在苦难中进行修行。
要在苦难中修行,另外一层含义就是修行不能在享乐中进行。后一层含义是我杜撰出来的,这样的杜撰看似逻辑大面上没什么问题,但是逻辑从来都不是这么一来一往和一正一反的。苦修当然要苦才能修,可是如果修只能在苦中进行,一旦到了乐里就不能进行修,那么这样的修充其量是有水分的修,这样的修怎么也不能说修成正果。我斗胆丰富修行的逻辑。苦修是必修的,没有过苦修,根本就没有进入修行的门道;经过了苦修之后,才能真正驾驭享乐,才能不被享乐淹没,也才能在享乐的外在环境中坚持自身内在的修行,这样的修行重点在内,而不再强调外在的环境,无论是苦难还是享乐的外在,都能够有自己修行的操守。因为,我们实在无法解释一个修成正果的人在面对苦菜和清水时能够保持自己的修养,而面对美味佳肴时则弃修又忘形。
这样一来,苦修就成了整个修行过程中的一个必修课,但不是修行的全部。换句话说,苦行僧教程只是之一,不是全部。
不由的,我想到了上山下乡。当年的历史,我自然不得而知。那时候我还没有出生,从后来了解的一些言言词词里,一些曲曲调调里,大概能够感受一些上山下乡的时间。具体的内容,我想大家基本和我了解的也差不多。但是,你有没有觉得,那段时间那段经历对经历过的人来说,是他们一辈子的一个难忘的教程。上山下乡对他们的人生来说可能意味着太多的含义,太多的改变。对他们人格的形成对整个人的品质起了关键性的作用。
如果说每一代人都有不同气质的话,经历过上山下乡的人具有与众不同但他们却是又相同的气质。气质说不清楚,但是你知道它是真的存在。那一代人的气质在苦难里形成,在苦难之后慢慢酿造,有的酿成了美酒,有的没有。我相信他们对生活对自己对国家和对世界都有不同的认识。经历过苦难的人,认识会更加深刻。
这也许,就是苦难带给我们的财富吧,这也许就是苦行僧能够曾经繁荣于世的原因吧。
我们现在远离了上山下乡,我们现在已经视苦行僧为异物。可是,苦难,从不曾远离。只是从之前能够看到的物质上的苦难变了身,变成了形形色色包括物质在内的各种苦难。人,生而在世,苦难可能会形影不离,我们应当在苦难中修行,这样能够真正的了解人生,能够真正的在苦难中享受人生,我们要配得上我们所面对的苦难。有苦有修,就会有得;有苦没修,便只有苦,而且一直苦苦苦。那是不划算的。
法律人的修行同样如此,没有经过苦修的法律人,不是圆满的法律人,甚至可以说不是一名合格的法律人,尤其是从事刑事法律工作的人。法律包含了社会的方方面面,法律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存在,没有社会,没有社会生活,根本就不需要法律。所以,对法律的正确认识一定要来源于对社会的深入认识。了解社会里的苦难,了解社会大众的生存状态,这对于我们适用法律是不可缺少的。而苦行僧的意义还不仅限于我们停留在了解苦难的程度上,还要求我们要自己去经历苦难,这样的认识和修行才是合格的。
每当我们看到法律人中存在一些天然优越感的时候,每当看到法律人的办公楼是整个区域内最豪华的办公楼的时候,每当在法庭上看到对社会大众真实苦难生活漠视甚至鄙视的时候,那种感觉是一种无力的愤怒。当然,一名律师不应当止步在无力的愤怒上,我们应当有能力处置这种无力的愤怒,我们应当让那些优越和鄙视能够真正的正视社会中的苦难,我们应当把法律真正的意义尤其是刑罚真正的含义向大家传播,这是我们的使命,面对使命,不能停步,而要前进,毫不迟疑和强有力的前进。
有一段时间,对于刑法的扩张化很受欢迎,总是有人动不动要把某些行为列入刑法中,似乎只要有一点问题,就抓,就涉刑。丝毫没有一点点迟疑的感觉。殊不知,涉刑代表的意义是什么?是工作丢了,公职丢了,是收入没有了保障,是一家人甚至一族的人受到影响,是子女受到影响,是子女将来的子女受到影响,是社会受到影响。没有人一生下来就不介意穿上囚服的,所以请对给别人穿囚服这件事情稍微谨慎一些。刑法,具有谦抑性。是不得不采取刑法的时候才适用刑法。刑法不应该被随随便便的拿出来吓唬人。还有一段时间,流传一种说法,搞企业经营的人,刑法条款中总有一款适合你,等等。仿佛一夜之间,刑法面目可憎。可憎的不是刑法不应该打击犯罪,可憎的是刑法失去了本身的威严变成了很随意的玩笑,可憎的是刑法丢了自己的谦虚和悲悯,变得咄咄逼人了。
这些怪异的现象就是没有经过苦难才会轻易出现的,一线的司法人员见到过亲人之间的肝肠寸断,见到过在盛世之下的生死离别,我们其实不需要去做苦行僧,我们只需要多一些的悲悯和理解,我们就会多一点稳重和谦虚,我们就能够真正的把法律适用好。前几年大家比较有共鸣的一句话是说你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的确如此,严格依法办案,不是所有的情况下都严严严,而是要罪责刑相适应,要罚当其罪。法律正确的适用不仅可以救病于当时,也可以教化社会;法律的不正确适用不仅无法处置当时,也为以后的社会稳定留下隐患。
谈法律人的苦行僧教程,并不是一味的让大家去吃苦,而是我们始终要有一颗谦虚的心,能够感受到别人的苦,能够感受到社会中无法避免的苦,这样我们就可以心怀悲悯的去工作,正确的适用法律。让自己的工作真正有价值,让法律在我们这一代人的手里更加有价值。有价值的工作和人生,才能有所得,才能不负我们所面对的苦难。
作者:
智艳军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马笑天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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