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生喜乐,一棵小树告别昨天的稚嫩,迎来了今天的茁壮,告别是伤感的,离别是难过的,小树会在离别昨天之时怀念自己的年轻的容颜,会有不舍。可是,离别也是喜悦的,因为有了昨日的离别才可能有今天的更灿烂,如果总是停留在昨天,尽管也很美好,可是一成不变的美好也会让人惴惴不安,期待更美好的明天或许才是正道,当期待的喜悦超过了离别的忧愁,就会心生喜乐。
小树如此,人也如此。每一个年龄阶段都有属于这个年龄阶段的美,少年的懵懂和青春永远都是最美的记忆,青年的进取和奋斗那是在用生命谱写人生的乐章,中年的沉稳和气魄让人生有了山的重量和水的柔软。我们在告别着一年又一年,转身挥别着昨天,新的一天在告别的难过中走来,充满喜乐。
也许,世界万物都一种不安分的因子,没有一成不变,也不喜欢一成不变,唯一的不变就是改变。面对改变,如果不能及时调整步伐跟上节奏,就会落后于生命成长的要求,就会疲惫不堪。如果能够积极拥抱改变,努力挥手昨天,永远能把握住今天的脉动,主动而从容过时间,既能享受离别所生的喜乐,也能过好今天。
你看看,学习法律,从事法律事务,还得关注人内心的情绪变化,和引发这些情绪变化的原因。不过这也是必要的,生而为人,不管是法律人还是法律人之外的人,大家都是人。法律事务处理的最后就是人和人的关系,这是工作内容。要处理人和人的关系,就不能不关注人的情绪变化。可是,这样的认识真的希望能够得到大家的认同,把法律事务的落脚点停留在人的身上,把法律事务中的人当人看,没有什么比人更重要,你是人,我是人,我们都是人。或许,只有充分的尊重人才能把握住法律事务处置的真正内涵。
尊重人,尊重每一个人都会有的情绪,了解这些情绪的特点,引导这些情绪的运动,看着这些情绪随着时间的推移一点点的成长,告别昨日的稚嫩迎来新一天的阳光。这是法律人的工作,这是法律的真正价值,法律规范人的行为规范社会事务,我们法律人参与社会事务的处置让社会变得美好,让社会中的每个人变得美好。这样的逻辑关系更符合心意。
由内向外,我们见过不少离生怨恨,这会让法律事务中的人在离别中枯萎。而这一现象的发生很多时候是我们法律人的原因,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原来的法律人后来变成了申诉人,从法律人到申诉人的转变是离别,这一离别中充满了对法律事务处置的怨恨,丝毫没有喜乐可言。
法律人或者更扩大范围为懂法律的人,如果能够明了法律事务处置中的离乐智慧,可能于己于人都是一种快乐,否则就变成了灾难。不仅没有通过法律事务的处置让社会变得更好,反而更糟。
要了解这个问题,我想可以用南怀瑾老师的一篇小文《重法制的流弊》作参考:法者,所以齐众异,亦所以乖名分。——反法也。议曰:《道德经》云:法令滋彰,盗贼多有。贾谊云:法之所用易见,而礼之所为至难知也。又云:法出而奸生,令下而诈起,此乖分也。这是讲法治的道理,每个人处处规矩,每个人都有他的守则或范围,本来很好,可是毛病也出在这里,正如《道德经》上老子说的:“法令滋彰,盗贼多有。”一个社会法令越多,犯法的人越多,法令规定越繁,空隙漏洞毛病愈大,历史上秦始皇的法令那么严密,还是有人起来革命。汉高祖一打进咸阳,把秦始皇的法令全部废了,约法三章,只有三项法令: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很简单的三条,老百姓就服了他,所以贾谊也说,法令越严密,犯法的人也越多起来,有的人要做坏事之前,先去找法令的漏洞做根据,做出来的坏事就变成合法的,法律不能制裁他。法规定了,有时反而容易作假,真正会犯法的人,都是懂法的,法令对这种人毫无办法,这就是乖分。所以,如果懂法律的人玩弄法律,就会距离法律中的离乐智慧越来越远,就会陷入一种负能量的累积之中,而且随着时间的一天天离别,累积不断加重,最后在负能量聚集的不堪重负中承受这一无知的代价。
法律事务处置之外的景象,也存在不明了离乐智慧的情况,而且越来越严重。看看身边遇到的合同文本,强权的所谓甲方通过法律条文的设定不断蚕食合同弱小一方的利益,这些合同里不只是看到了权利的悬殊,还看到了对普世价值平等、公平、仁爱和尊重的破坏。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在合同条款中的嚣张跋扈似乎成为了一种流行,一种时髦,一种西方的高大上,没有东方的内敛与和睦,没有最冷酷,只有更冷酷。这样的合同合作,这样意图靠几个合同条文的情绪安排,只能让以后的合作变得怀疑人性的存在。
合作,也是一种离别,离别了昨天,开始了今天,只不过不好的合作不会在离别中离生喜乐。尤其是最近这些年爆出来的一些合作模式,让我们进一步感受到离生喜乐的另一面,合作让人不断下坠,跟随合作对方的负能量聚集绝望的下坠。套路贷就是典型,还有部分名目繁多的校园贷,让那些弱势群体在无知中陷入泥潭,告别了昨天的痛苦后绑定了日后更多的痛苦。这些都是离而不乐,实在是没有享受到离乐智慧的乐趣。
法律事务中的离乐智慧,重点是在关注内心深处真正的乐,因为离可以带来乐,所以我们需要在法律事务中明了这一智慧并进行运用。运用的核心是要敏锐的判定离别的忧愁和离生喜乐的关系。
人是惯性的动物,而且随着年龄的增长,越来越固执不愿意改变。改变的确需要勇气,我们法律人的工作很多时候是要给予身边的人改变的勇气。通过我们的专业能力在处置法律事务的过程中建立起一种链接世界万物的宇宙精神。帮助身边的人能够更好的分析过去,能够更好的接纳自己和这一次的改变机会,从而能够拥抱未来的日子,积极而健康的面对明天,告别旧的事、旧的认识、旧的人、旧的自己,也包括告别我们法律人,大家总是说刑事案件没有回头客,这是对的,我们把我们的工作做完,就应该让身边的人告别我们,在离别之后充满喜悦的心情迎接明天。如果我们一直让身边人看到我们就想到他们过去的自己,就是没有离,怎么能心生喜乐呢。
法律事务处置的过程中,随时会有离乐智慧的存在。第一层面是我们把纠纷解决好,不再让纠纷缠身,能够让身边的人告别昨天的琐事,有了最基础的离乐;第二层面是我们要让身边的人知道法律规定的意义,由此来调整他们原本脑海里的认识,更新的认识替换掉了原来的认识,也会有一种离别后的成长离乐;第三层面是重新建立人与人的关系,新的人际关系会带来离乐;第四层面是最重要的,是建立自己与自己的关系,这是人真正的成长,无关其他,只与自己有关,告别小树的模样,迎来参天大树的可能,在年轮的见证下自己体悟岁月离别的喜乐。
奈何时间不停留,岁月也会老,离别在左,迈步在右,脚印在地上,一串串,绘成了金色的乐谱,飘在空中,随着雪花在起舞,漫天的欢喜,在眼前,消失不见。
作者:
智艳军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马笑天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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