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工作中的欲念
2022-02-18 17:4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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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念是一个很大的词汇。这个词汇放在律师工作中,放在法律工作中,甚至放在一个人的人生之中都是一个很大的词汇。也可以讲,我们中华文明五千年来也围绕欲念而展开。无论是道家、儒家、墨家还是后来的佛家,很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教化人们如何校正自己的欲念,如何与自己相处如何与他人相处,而与他人相处的前提和优劣也是要基于如何与自己相处,自己的相处自然就有关欲念的问题。

作为一个人,欲念是从始至终需要关注的重要内在问题,用现代的话来说,关注也可以称之为管理,管理欲念。内在影响外在,自然体现在方方面面。法律工作和律师工作,也是如此。

在人与欲念的互动过程中,人应当占据主导和控制地位,还是欲念占主导和控制地位呢?很显然答案是人要占据主导和控制地位。人要能控制自己的欲念,要能管理和主导自己的欲念。这样的答案是基于人的本体论,人应当在万事万物中处于本体,这也是人文的核心内涵。可是如果仅仅是依据这一最基本最朴素的论点来得出人主导欲念的话,那是答题的技能。实在不敢认定为真正的了解了这一个关系的全部内容。

人主导自己的欲念,说来容易,但真正认识这一问题并悟得其中的智慧,其实是一件很重要又很困难的事情。现代社会中,往往是欲念在操控人,而不是人在主导欲念。更像是人被欲念卷进了一个不能停歇的大机器里,这个大机器被设定为逐名为利,并且这样的欲念会自我生长,欲念越生长,欲望就如深渊一样逐渐扩展,无边无际。人本身则可怜兮兮的在欲念的大机器中被牵着鼻子走、快走、小跑、加速跑,再到跑不动了被机器碾压。人有累的时候,机器却没有,机器不但没有累的时候,反而会越来越快,越来越有魔力。这种魔力的增长让机器里的人互相比速度,会把机器之外的人视为异类,如此一来,机器战胜了人,机器控制了人,人实在无知到可怜。

在人与欲望的战斗中,人逐渐被俘虏。俘虏的日子时间久了,就忘记了人本来的样貌,就开始享受俘虏的好处了,也忘记了人也可以在控制欲望的情况下生活的很好。

人应当能够控制欲念,但人从出生的那一天起就注定不能平静的享受无欲无念。人注定要与欲念,互有尊严的相处。

人的聚集组成了社会,社会上有方方面面需要面对和处置的问题,从而形成了法律。法律不是高高在上,法律也不是橱窗里的秀秀,法律的使命是在人类社会每天的运行中发挥自己的价值。可以说,法律就是现代社会中规范人与欲念的关系总和。律师在法律日常运行的动态中,参与。

律师对法律运行的参与,从来都不应该是被动的。律师作为法律工作主体之一,其意义自然不必多说。那么我们能不能认识并发挥我们的价值也并不是所有人都很清楚的,也许大家都清楚,我再重复一遍。其他的法律主体都各自有自己的使命和价值,在现代社会中面对很多新的问题,也都忙的焦头烂额,手足无措。这样我们律师就不应该把问题的解决或者说优化的责任完全推到其它法律主体身上,这一点在法律主体之间关系的处理上也同样如此。我们应当积极做好我们自身的事情,来影响其它主体来共同把事情做好。

律师自身的工作中,把事情做好,就是把欲念处置好。处置欲念的功夫,可以说是律师一生的修持。

律师工作中不会没有欲念。律师的工作中经常也可以说全部内容都是纠纷的预防以及争议的解决,很难做到不起心动念。相反,律师所需要处置的工作中充满了各种各样欲念的冲突,也恰恰是欲念冲突到不能解决了才寻求律师的介入。那么,律师面对欲念冲突,不可能没有一点欲念的。

其实,律师不仅不应该没有欲念,而且要在工作中善于发现自己内心欲念的形成并仔细挖掘欲念形成的路径,以及有能力处置这一欲念,也可以说,这就是律师的工作。我们的工作要求我们要有欲念,但并不能仅仅停留在有欲念的状态,更要把欲念处置好,这才是一个好律师应该达到的标准。比如说我们面对一个很糟糕的一审判决书,判决书里对一审过程中各种欲念都没有处理好,反而更加激化了本来就存在的欲念,社会问题更加严重。这个时候,律师就不能让自己不起心不动念。而是要尊重自己内心的欲念,这是我们工作的责任之源,也是痛苦之源,也是价值之源。“咸鱼式”的工作,不适合律师,不适合纠纷的处置和争议的解决,不适合法庭。

这个问题,大家基本上是可以认同的。但是,我们还需要知道在尊重欲念的基础上处置欲念,如何来处置?有的方式方法会把欲念处置到那个最合适的位置,有的方式方法会把欲念处置到推波助澜的程度,有的会把小聪明等同于大智慧,有的会把大智慧运用成无形之手。这些不同的方式方法体现在外在就是在处理人与欲念之间的关系。探讨如何处理的根本还是要知道应该把欲念处理到什么程度?只有知道了目标才好分析和评价方式方法。

我们处置或者主导欲念的目标,可能就是使欲念各安其位吧,让欲念重回应该回的地方!也就是说,让纠纷和争议中的欲念重新回到法律原先设定的轨道上,欲安其位,自然就心平气静。当然,这也对我们律师之外的法律主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管是法律的立法主体还是执法和司法主体,法律需要大家共同的修建和维持,简称“法律修持”。

每一名法律人心中都要有一个欲念“校准器”,我们的内心会随着工作的不同有不同的欲念,这些欲念的处置要有目标,有了目标再寻求不同的方法来达到目标。

这个目标就是欲念“校准器”,就是人类社会的正心正念,就是人能够主导欲念大机器运转的本体性。


作者:

智艳军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马笑天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86-10)58173785

maxiaotian@king-capita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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