涅槃通常与重生联系在一起,称为涅槃重生。重生和再生应该是不一样的意思,重生有重新做人重新开始的新一轮提升的意思,而不是单纯的机械式的重复,再生更偏向于再生资料再利用的重复特质。所以叫涅槃重生而不叫涅槃再生。
重生之前限定了涅槃,则更需要清楚涅槃的准确含义。涅槃在梵文里的原义是“熄灭”,特指原本的欲求最后变成了圆满和寂静,欲望的火焰彻底熄灭。那么,涅槃重生连在一起就是欲求熄灭重新开始不一样的人生。
司法式涅槃, 应该是涅槃中强制性熄灭欲求的一种,人的欲求被司法机关强制措施羁押后物理上隔离而逐渐熄灭。当然,司法式羁押并不必然会产生涅槃,很多人虽然被羁押了,有了司法式强制干预的这一因素,但是大多数人还是怨天尤人还是无法了却欲望,反而欲望被压抑的更有野火的生命力,深深埋入了灵魂之中,那些多次“进宫”的人就似乎有这些特点。所以,司法式涅槃不仅停留在强制隔离的这一要素上,更重要的是在隔离的状态下能够将自身的欲求“熄灭”,这样才能从内心里达到圆满和寂静,才可以称之为涅槃,否则,就是监牢和虚度。没有对欲望有所影响的司法,是失败的;没有在司法之下对欲望有所影响的个体,也是失败的。
法律人应该都见到过太多的被司法羁押的人,面对这些被司法羁押的人,法律人的态度和认识也可能会有很多的花样和不同。有的法律人会静静的聆听,听那些从内心里真诚忏悔的声音,听那些能够触及灵魂的自言自语,听那些言不由衷的闪烁之词,听那些痛彻心扉的无奈之举。但是,也听到过很多嚣张跋扈之言,听到过很多深达灵魂的投机与钻营,听到过很多被欲望毒害到无法下手洗清的语言,听到过很多不同时期不同声调的想远离的语气,听到过很多与羁押必要性很相符的腔调,等等。随着这些语言,真的能够很真切的体会到不是每一个人都可以达到涅槃状态的,有的人再怎么司法式羁押都不会达到,有的人则会有所思考,有些重生的感觉。
有时候我们法律人会思考遇到的这个问题,为什么有的人能够自省有的人就不自省?为什么在司法式羁押的环境下都还不能自省呢?如果被羁押都不能自省的话那么在什么状态下才能自省?是不是就没有自省的可能了呢?那我们法律的意义是什么?司法的价值又是什么呢?我们不是都白忙活了吗?还听到了一大堆怨言:为什么倒霉的只有我?为什么不查处别人?我这也是为了幸福的追求呀,有什么错吗?大家不都是这样吗?等等。
当然,这些怨言也是有些道理的,而要让一个人从内心里来认同一件事情和一个观点,武断和强制从来都不是有力的方法,要真正的从内心里解开这些疑问,直面这些问题,或许才能到达涅槃的岸边。所以,一切问题似乎到了最后都是认识的问题,观念的问题。这跟人性似乎不是太相关,不是说这个人人性好,那个人人性恶。再好的人如果内心里无法解答自己和外界的困惑,同样无法梳理自己,无法熄灭欲求,同样会出问题。
事物的发生从来都是内因与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这两个因素是否有主次之分,我不清楚。但我倾向于认为内因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因为从个人的角度看,内因只是自己;而从外人的角度看,我的内因就是别人的外因,或者说包括我在内的所有人都是别的那一个人的外因。我的内因是别人的外因,别人的内因是我的外因,这么说来,所有人的内因构成了一个整体不分你我的外因,这就构成了环境和文化。在大的环境和文化里,内因与外因相连,成就了一个个不同的个体。所以,内因的寻找也能间接的说明外因。
涅槃就是如此,涅槃只是有关内因,从个体的角度来看有没有达到涅槃的状态,但人是否能够达到涅槃也必然无法摆脱其所存在的外因大环境。
内心的欲求总是如影随形,很多时候,欲望还不甘心停留在影子被动的位置上,还信心十足的跑在人的前面,拉着人的鼻子让人不得不跟着欲望的脚步奔跑、跌倒、痛哭流涕、再起来被欲望牵着走。走过了一些年岁,走掉了一些日月,我们已经分不清了欲望和自身的区别了。欲望是个会伪装的毒品,它能满足你正常的生存生活需求,但是你得知道在什么时候停下脚步。如果你跟随内心不断的索取,它就会在给你刺激的同时毒害你,而且你明明知道被毒害还欲罢不能。其实想一想看一看很多被司法羁押的人,会觉得过分的欲望比毒品更加有毒。大家普遍会知道毒品有毒,但对欲望有毒这个问题似乎会招致不少的反对吧。
有一段时间,总是会听到说现在的高等教育尤其是前排名的高等教育会培养出最精致的利己主义者。如果的确是这样的话,还没有走入社会就开始被欲望缠绕了,到社会上只能让人更加悲观。如果这成为一种流行,那么社会的外因大环境就会被众多个人的内因所影响。如此一来,怪罪于外因宽恕自己的内因也似乎是成立的。
可是,人要做的是什么?人要做的是,做人!做人就必须能够整理自己的内心能够收拾外界的山河,能够熄灭自己的欲火能够清洁对社会的影响。
涅槃有很多方式,司法式涅槃只是其中之一,是最不推荐的一种方式。方式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要知道涅槃与做人的关系。无法做到涅槃的人很难达到古人所说的做人的境界。道家庄子说:与天地精神相往来。儒家孟子说:善养我浩然之气,充塞于天地之间。
涅槃,最终与天地宇宙万物,连接在一起。
重生,最终把身心灵魂人间,普照成一世。
作者:
智艳军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马笑天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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