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的晋级
2022-02-18 18: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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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久以来,围绕法律人的晋级问题,总会像断流的河水一样,一段时间讨论热烈,过一段时间就干涸无息了。随着每一次的讨论,这个问题也会触发一些影响以及这些影响之后大家的些许思考。

法律人中的晋级,检法系统逐渐变得明朗,员额就是一个办法。明朗但有些单一。警察也属于法律人,至少我是这么看的,至于原因不是现在讨论的重点。警察的晋级可以称之为典范,当然不是指职务之分,职务与晋级没有必然联系。警察的晋级体现在警衔制度上,从警员到警司到警督到警监到总警监,又各分几级。法律人中没有比警衔的晋级更成熟的机制了。律师的晋级问题,一直以来都是热点的漩涡,声音很多,也很不好调和,但也都有些道理,所以最后总是互相说服不了,不了了之。

律师的晋级问题也是最复杂的,有的律师所从专业上进行了限制,有的呼声要从法院的审级上对律师进行限制,以前也在部分业务上进行了律师职业资格之外的资格的考核。但是也都无法形成统一的意见。这就导致了长期以来对律师以及法律人的晋级处于认识上和做法上的乱象。而这一乱象的根本原因,其实仔细想一想,是晋级的标准没有确定,标准没有确定的原因是标准不好确定,没有一个权威的能够让大多数人信服的标准。有的人会质疑标准的制定是不科学的,有的人会质疑所制定出来的标准被人为操纵,等等。

法律人晋级的标准,成了法律人晋级的拦路虎。

随之而来的一个问题是,有必要挪开这个拦路虎吗?拦路虎在也似乎没有什么影响,大家不是工作照常,办案照常,日出照常,月亮也照常吗?为什么要挪开拦路虎?为什么要搞晋级?晋级有那么好搞吗?警衔晋级的标准是时间,熬到一定的警龄自然会晋级,所以才会整齐划一,才能够不遭受批驳。对其它法律人尤其是律师搞晋级,有点自大了吧!

回答这个问题有助于能更好的理解我们的选择以及选择的价值。的确,在没有人类的时候太阳和月亮也都是照常,可是我们似乎不会选择离开现代社会再回到原始部落中靠钻木取火来取暖,不想只靠野花来吸引异性。人类和社会的发展靠的就是对美好的追求,靠的就是精益求精的精神,如果不求甚解和原地踏步成为人类的主流,我们无法摆脱愚昧,我们将生活在愚昧之中。中国有句古话叫:君子当自强不息。既然要不息,就是要进取,就是要有所思考。遇到问题碰到拦路虎就退缩还捍卫这样的退缩,不是君子之道。

君子之道的进取,不仅与个人有关,还与群体和社会有关,因为群体和社会正是由个人组成的。把晋级的问题思考清楚,个人能够对自己工作有更深刻的认识,这就是进步。至于群体要不要搞晋级,社会要不要搞晋级,那是更进一步的问题。但不管是哪个层面的晋级,都是进步的体现。

言归正传,法律人的晋级,虽然还没有完全统一的大家从内心基本认同的标准,尤其是律师。但这不妨碍我们可以参考佛家里由凡夫到达成佛之路修持的五个晋级程序。

资量位。资量位是法律人晋级的基础,是最初阶段。法律人要先从对法律知识的一张白纸开始学习大量的法律资料,考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资格称为法律人。这一阶段完全处在资量位上。而现在整个法律共同体内还仍然整体上处于资量位的阶段,近些年尤其是这样。大家考取了资格证以后,还把大量的精力用在了法律知识的获取吸收和更新。我们现在的法律知识可以说是知识大爆炸,总是会有不同的法律以及各种曾经的法律文件出台,围绕着这些出台的文件会有官方的解释,围绕官方的解释会有各种不同对解释的解释,以及在司法实践中一应用,一错位,就来了更新一轮的开始,热闹非凡。看看现在法律行业内的培训以及朋友圈里的法律咨询,大多数都还是对法律知识的熙熙攘攘。这一现象当然也没有错,但是大家要知道法律知识和法律资料量的累积只是法律人晋级的开始,不是目标更不是全部。我们不应该把精力全部花在法律资料上,不应该把法律职业的大多数精力消耗在大量的法律资料上,因为这是法律人晋级的第一位。

加行位。法律人晋级的第二步是加行位,也可以理解为加工位。进出口业务里有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就是把大量的法律资料进行加工。我们司法实践中的大多数工作都是在加行位,都是在加工和运用法律资料。立案、举证质证、开庭、辩论、会见,等等。包括诉讼技术的讨论和培训都是加行位。通常来说,一个法律人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积累,慢慢熟悉了诉讼或者非诉程序的流程,能够逐渐把书本上的法律变成工作中的法律,就基本上满足了加行位的要求了。

加行位的运用其实与资量位的累积是不同的,但这一点,我们法律人或者社会上的认识还不是很准确。这也就是执业培训跟知识培训的区别,知识对一般的法律人来说吸收起来会相对容易,法理都是相通的,只是有些稀奇古怪的规定需要了解即可。这本身不应该成为评价一个法律人是否晋级的标准,也不应该成为画地为王和形成壁垒的噱头。真正能够看出法律人执业功力的还是要看诉讼技术,要看对法律知识的运用和加工。有的人知识很渊博,但并不能很好的运用,尤其是在法庭上。而法庭上表现优异的法律人自然对未知的法律知识的吸收也不会差。这在目前的法律人认知中还没有完全形成统一。

加行位的运用还有对域外法律资料的加工和适用,比如我们这些年最吸引眼球的认罪认罚制度,比如设置专门法院,比如各科知识对法律这门知识的影响,有的判决和宣传里会出现在科技领域或者对流行语和概括语的运用,有区块链、恶势力、套路贷等,这些都不是原本法律的知识,而是我们法律人在加工非法律知识的时候的运用。这些都属于资量位之上加行位的晋级功课。

见道位。见道位是目前我们面临的比较大的问题。见道的意思大概是说在法律人的执业过程中慢慢的体会道理,要了解法治的内涵和其中的道。这就要求我们知道法治中的道,知道这些道是什么,这也就涉及到法的价值的问题。价值观的不一致和冲突是不可忽视的,最近最高法院强调要在全国范围内类案类判,同案同判。这就体现出要求对案件在价值观上要保持基本统一。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院长哈罗德一次在开学典礼上送给法学院新生一句谚语:“永远别让你的技巧胜过你的品德。”诉讼技术在加行位修炼到一定程度以后,如果无法正确认识法的价值,就会有钻法律空子的心思,就会对执业中可以遇见到的道视而不见,或者故意闭上眼睛。这一点在整个法律共同体中都会涉及到的。

一部分法律人会在这一位阶中停下脚步。久而久之就会偏离道,就会背道而驰。这样的事情大家知道的很多,有很多法律人标榜可以走歪门邪道,可以享受荣华富贵,可以看不起那些对法治之道保持敬畏的人,而成为无缘于法的人。对法保持敬畏,对工作中体会到的道能够谦逊有加,则会进入下一阶段的晋级。

修道位。修道的过程,是严肃的,是充满对抗的。无论是对自己的修,还是在工作中对法之道的其它修,都注定是一次次沉甸甸的修炼。修道的过程中,我们法律人会面对当事人或者被告人内心最隐秘的一面,如果你能察觉的话。我们会面对自己内心深处对法律最深刻的拷问,我们会面对法律共同体中的种种态度和现象。而这些,只是修炼的基础,不仅要面对,更要应对。被动是无法修炼的,被动就会随波逐流,就会丧失价值。法律人的工作,要想修道就必须应对所面对的一切问题。可是,如果只停留面对的话,也还是不够的,你要知道如何面对,如何能够在面对的过程中把法的道修好,这需要知识、需要技术、需要知道道、需要能够修道,有能力修道。

法律人在修道的路上总是充满荆棘,前段时间看到国外有个法官顶住同僚的压力公正判决被告人无罪后自己开枪自杀,这是对法律多么痛苦的领悟。这就是在法律修道的过程中的代价。可是一代一代的法律人都知道如此沧桑和凶险的路才是正路。我们在工作中,法官被杀害的不在少数,律师被杀害的也不在少数,职业共同体中偶尔的报复性执法也有所耳闻,这些都是我们在修道中遇到的现象,这些现象也证明了我们在修道位,我们没有辜负我们的使命。当然,也有修道到走火入魔的情况,确实不和谐的行为和博出位的做法,也是存在的。

修道应该是法律人的日常,我们面对自己要处置的项目和案件,能够真正的把法律中的道体现出来,能够真正的实现总书记那句话: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应该就是修道的意义吧!

究竟位。究竟位是成佛的阶段。这一阶段,法律人应当如何晋级?我不知道,是真不知道,也不敢知道。但似乎也有一点体会,斗胆说一说。法律人的究竟位应该是对法律的信仰。这句话不是宣传语,不是说笑,而是从内心深处诚心的相信法。心诚则灵。佛家讲“天雨虽宽不润无根之草;佛法虽广不度无缘之人。”相信法,法就会灵。口头上相信法,法就不会灵,法治就会停留在表面,实际的工作中就没有根,就在最需要修道的时候找不到方向,迷失掉自己。我们从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全面建立法治国家开始,法,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和主要方式,在面对日益复杂的国内和国外情况的情况下,我们法律人应当相信法,应当有能力做到法与治,周而起舞。

法律人,是这个时代纠纷处置的先锋,也是中流砥柱。这个时代里会有我们的身影,如果想象一种愿意留下的身影的话,舞姿优美的身影似乎是个不错的选择!

你说呢!


作者:

智艳军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马笑天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86-10)58173785

maxiaotian@king-capita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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